摘要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PPP模式是解决资金不足的有益尝试。PPP模式在立法、合同的履行、司法救济和法治的思维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与法治理念不相符。PPP领域的法治意蕴首先是在立法方面有一部位阶高且操作性强的"善法";其次,在合同履行方面要切实依法高效地履行合同,公共部门慎用行政手段插手PPP协议的履行;再次,在救济方面,贯彻立案登记制,必要时将PPP作为一个单独的案由,判决文书注重说理并有效推进PPP协议的执行;最后,切实提高社会的法治思维。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第7期196-198,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研究"(14B063)
哈尔滨学院青年博士科研基金项目"中国经济转型期的法治意蕴"(HUDF20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