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称,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财税专家分析,这意味着,在过渡期,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基本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原有的优惠政策也将延续,但由于营业税是按照含税销售额计税,增值税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计税,税负还略有降低.
出处
《上海房地》
2016年第5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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