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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学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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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法理学角度看,作为文本形态的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需要通过解释变得具体有效;如果没有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具体理解、阐明和适用,法律就会变成一纸空文。马克思曾指出,法官的责任就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理解去解释法律。这表明,法律是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
作者 张志铭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6年第8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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