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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府监管改革为互联网经济拓展空间——以网络约租车监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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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网络约租车发展面临政府监管滞后的瓶颈 (一)传统政府监管的地域分割性与网络经济跨地域性相悖我国传统政府监管是按照属地管辖来配置监管职权和监管资源,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割性。比如,我国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实行的是以出租车公司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体制。在传统的监管体制下,出租车公司如果业务扩展到某个县市,就必须在某个县市申请相关经营许可、设立分支机构。网络约租车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技术的泛在性,使得借助互联网的企业天生就是跨地域的。
作者 张效羽
机构地区 国家行政学院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6年第8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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