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菲律宾提出的所谓历史性权利诉求,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管辖权与可受理性裁决》肯定了中菲之间存在有关争议,并认为有关诉求不具有完全初步性质,其管辖权问题将与实体问题合并审理。仲裁庭对有关争议定性的裁决建立在对中方有关主张的曲解之上,其有关管辖权问题的倾向和态度也值得探讨。仲裁庭的有关做法并没有尽到"查明管辖权且有关主张在事实和法律上确有依据"的义务。仲裁庭不应在无法客观判断争议是否真实存在、无法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强行对有关问题作出裁决。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1-29,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南海争端解决司法化问题的国际法分析:挑战及对策"(13YJC8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