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纪检和检察机关二元反腐败调查模式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经过多年的反腐实践,在总结历史反腐经验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它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有现实的必要。但执政党内部的反腐调查模式不能替代检察机关的司法调查,纪检调查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必要限制。现阶段,纪检调查权可以作为司法调查权的必要补充,而检察机关的司法调查权不能一味地依赖或滞后于纪检调查权。在未来的反腐败实践中,中国应当坚守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法治反腐。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74-185,共12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