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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支付奖金争议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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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申请人田某于2013年6月30日大学毕业后通过校园招聘会,应聘到被申请人某银行工作。2014年1月27日,银行与田某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工作岗位为信贷岗位,但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期限。工作期间,2015年2月15日,银行以转账形式向田某批量发放了2014年年终奖金14734.30元。2015年6月19日,银行以现金形式向田某发放2015年第一季度奖金2624.30元。
出处 《中国劳动》 2016年第4期54-56,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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