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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N”:审判权改革之江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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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离不开对法律的敬畏,离不开独立审判,离不开对各种干预的免疫,也就是现在提倡的——“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我们在全国范围选取几个改革的“载体”,记录改革带来的阵痛、考验与成果,制度的规制作用就是“作主就要负责”“斩断各种干预的隐形之手”。
作者 侯兆晓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14期10-15,共6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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