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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要求领导干部有四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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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在同民营企业家交往中,要达到“亲”和“清”的标准,关键要有四种意识。一是法治意识。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要充分认识到权力的边界,不能以权谋私,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要在法律所赋予的角色和权限中,展开与商人的交往,实现过去的具有明显人格化特征的政商关系向非人格化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的转变。
作者 唐爱军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14期27-2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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