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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是否应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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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李某想成立一家公司,与孙某协商共同担任装修公司的股东。孙某同意后,李桌承诺:实际出资及经营均由他负责,孙某仅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14期53-5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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