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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中小学“校长组阁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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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其权力是由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组阁制”是落实校长负责制的一种改革措施,校长可以“组阁”任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为学校提升管理效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作者 施飞
出处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5-16,共2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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