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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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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8期F0002-F0002,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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