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办案中出现的各种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根本原因在于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思想有偏差。基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最重要的是解决执法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当前要以转变执法理念为先导,树立"执法服务"、"程序正当"、"证据标准"、"人权保障"、"权责一致"、"阳光执法"等"六个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从基础性工作抓起,突出问题导向,帮助并引导干警从思想上摒弃错误认识,牢固树立严格规范执法理念,使规范执法成为办案人员的自觉行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5期29-31,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