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后将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较长时间的羁押。如果逮捕措施适用不当,则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造成严重侵害。因此逮捕措施的适用及其产生的羁押后果应当严格遵守相当性(比例性)和必要性原则,即是否采取逮捕措施以及应否继续予以羁押,要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轻重及其人身危险性程度相适应。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将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要将依法治国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完善紧密结合,全面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6期42-44,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之主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