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为员工提供免费旅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Q钟税官:我是一家大型销售企业的会计,我公司计划年末以培训班的名义组织营销业绩突出的员工出国旅游,通过免收旅游费的方式对个人营销业绩予以奖励。请问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是否应全额计入有关营销人员的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处 《中国税务》 2016年第4期60-60,共1页 China Tax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