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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违者最高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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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2016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3号令《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5章36条,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张卫
出处 《中国食品》 2016年第7期156-156,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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