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网络在促进信息便利化的同时,也为毁谤信息、虚假信息传播提供了空间,然而在打击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出现"因言获罪"的案例,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网络言论通常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展现,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因而更加具有传染力与感染力,使得网络诽谤信息更具社会危害性。在刑事规制网络诽谤时,应当根据网络特性,探讨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之要件,审视诽谤对象对诽谤罪认定的影响。此外,现有自诉案件的主观弱化、公诉标准的高起点与模糊性,都促使我们重新审查现有网络言论法律规制体系,应当构建宪法保障与刑事限制的立法模式,将网络因素作为独立标准纳入刑事打击范畴。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期65-6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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