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关于法律文书(包括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问题,从来没有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和重视。一方面,地方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或者出台具体的规范意见,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尝试多种改革方法,诸如加强对争议焦点的分析说理、注重情理法的全面说理、在理由部分引用在先相关判决观点、增加判后语、附注法律条文等。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期109-11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司法改革背景下的裁判文书公开说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4BFX058)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裁判表达的现实图景与制度重构>(项目批准号12YJA82009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