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香港特区从1997年到2014年的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以法庭审理判决的案件来说明特区的环境保护制度运作,分析诉讼主体资格、程序正义、举证责任、免责条款、上诉机制和案例适用等诉讼要素,讨论环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司法适用、司法公正和环保司法复核之环境权利与社会成本平衡的重要性。特区环境司法实践显示特区的环保法例为执法和司法机关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对污染犯罪行为进行执法和司法,法律保护环境的信息透过司法实践有力地向社会传递;市民对任何侵犯其环境权利的行为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环境保护的理念得到充分体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环境法治的必要条件。如何平衡公众的环境权利和因司法复核而引起的社会成本则是特区整体面对的挑战,需要透过进一步的检讨和司法实践来完善。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4期73-7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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