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汉时期,以经注律之风大兴,经学开始渗透入法学领域,法学受到经学极大的影响。同时,亦有以律注经之现象发生并盛行。所谓以律注经,即援引汉代律令制度来解释儒家经书大义,何休即其代表人物之一,而其所注《公羊传》则为运用这种方法的代表性作品。实际上,汉代社会历来经律并重并用,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以经注律与以律注经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两者分别推动了法律儒家化与经义法律化的进程,并共同促进了经律融合。
出处
《孔子研究》
CSSCI
2016年第2期122-130,共9页
Confuciu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