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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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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权进行了重大调整,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所以借此契机,提出我国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的职权改革的构想,就显得很有必要也很及时。文章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限定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的构想。
作者 李艳
机构地区 山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师》 2016年第4期11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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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商务印书馆,1988.26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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