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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承租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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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承租人应将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收入金额的确定比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会计与税法两者差异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作者 陈颖芳
机构地区 株洲市财政局
出处 《经济师》 2016年第4期146-147,14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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