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无效合同应否适用诉讼时效这一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导致该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不同法院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方式也不尽一致。具体来说,在这一问题下又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涉及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合同确认无效后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无论要解决哪一方面的问题,都应以立法的价值选择和司法现状为考量的依据,不应一概而论。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155-158,共4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