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出了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主要运用在水污染治理中,它的基本原则是"谁损害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但是基于大气污染的特点,大气污染生态补偿在这一原则的运用上,存在着一些特殊之处,即损害主体不明确、保护主体来源众多、常态化机制的特点。南京市建立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能够完善现有的大气污染治理体系,解决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短缺问题,防止政府运动式治理问题。分析了南京市目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来源,包括燃煤与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扬尘与其他污染,提出了南京市适宜建立以市场化模式为主、政府强制手段为辅的大气污染生态补偿路径,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作为重要支柱,辅以生态补偿保证金、财政补贴、优惠信贷、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等措施.
出处
《绿色科技》
2016年第8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