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的基本含义在于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以解决刑事纠纷。从我国刑事和解功能机制来看,它是一种酌定情节,其理论基础主要有"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与"叙说理论"等,价值功能在于分流案源、尊重被害人选择权、对传统"私了"规范化和给予违法犯罪者改过机会。法律的预先评价、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公权力机关的审查与确认对刑事和解运行模式产生重要影响。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
基金
公安部2014年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4SKQ04
重庆市公安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编号:R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