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金融机构等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在我国当前结构性金融错配的市场环境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金融风险仍然存在。福建省是我国民间金融较发达的省份之一,准金融机构体量相对较大,但在现有的体制下,对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普遍存在不足,监管机构设置、政策法规体系、监管方式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应从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风险监管体系、引导准金融机构在建立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改进,建立准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机制。
出处
《财会月刊(下)》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2-76,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民间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B205)
华侨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3SKBS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