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征信业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民营征信的快速发展需要对接以央行征信系统为代表的公营征信数据库。因此,征信外部法律环境和行业标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立法明确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可采范围,才能消除民营征信通过自有渠道采集信息、积累核心数据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障碍,提高民营征信自身的"造血能力";只有制定统一和规范的行业标准,才能弥补立法的滞后性,实现部分民营征信机构和央行征信数据库的高效对接,帮助起步阶段的民营征信克服"成长的烦恼"。
出处
《农银学刊》
2016年第2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ABC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