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我国将实行立案登记制,这是司法改革的一大重要进步,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立案难"的困境,保障当事人诉权,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我国司法的现状决定了目前所实行的并不是"纯粹的立案登记制",法院仍需先对原告的起诉做形式上的审查。这就需要重构起诉状,对案前审查和案后审查做一个内容上的严格区分,使得立案登记制能够顺利开展,同时配套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