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性投资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当前我国政府性投资立法体系混乱、层次过低,监管机构权限配置混乱,投资资金监管不力,使得政府性投资效益偏低。为此,有必要健全政府性投资监管法律体系,厘清各部门监管权限、重构监管机制,规范政府性投资资金监管,加快政府性投资监管制度改革。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项目<我国政府性投资管理立法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