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轮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正在快速推进,亟需从理论上明确公私合作机制的整体框架和具体内涵。城市公用事业的技术经济特征与现实困境,决定了需根据从"有限竞争"与"有效竞争"的兼容条件出发。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机制的衍生机理:一方面,要为实现私人部门参与的经济性目标,需构建以风险分担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为核心的合同治理机制;同时,为避免私人资本盲目逐利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还应匹配相应的规制政策。由此引申,以合理的制度设计界定政府的行为边界,设定具有正向激励的资本收益规制模式,营造竞争环境激励被规制企业主动提高效率,应成为城市公用事业公司合作机制构建的核心问题。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0-66,共7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