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将"探望权"纳入其中,首次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探望权制度,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并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探望权案件的核心问题,也是确保探望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在司法实践中,探望权案件如何强制执行成了令所有法官深感头疼的一件事。为此,笔者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模式,发现我国立法的不足,为我国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提出可行的建议,期以能够对探望权制度产生有利的影响。
出处
《市场周刊》
2016年第4期93-95,共3页
Market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