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关于金融方面的规定,理论上可以用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鉴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定位,难以适用于具有特殊性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此,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解释,同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专门立法。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7-93,共7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