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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第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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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2)。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和监督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出处 《中国制药信息》 2016年第4期84-8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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