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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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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3月2日以粤发改价格函[2016]910号发布 自2016年5月1田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价格监测工作,规范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9期23-2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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