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省从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省国税局下发有关通知,明确从2016年4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通知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行按季申报,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出处 《党的建设》 2016年第4期47-47,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