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正经历着从外生型模式向内生型模式转变的过程。当然,内生型城市社区建设并不是要排除公权力在城市社区的存在,而是要使其在内生型框架下发挥积极作用,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内生型城市社区建设的逻辑理路包括:公权力在城市社区内的存在方式由管理变为服务,城市社区场域内的居民、社区居委会、志愿组织等由客体变为主体,城市社区发展的保障机制由政策变为法治。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3-91,共9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