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瓶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已三年有余,但仍未能改变证人出庭率低的司法现状。我国强制证人出庭立法体系法治化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还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不仅审视现有强制证人出庭机制的不足,还应将其与保障被告人对质权、加强检察机关举证责任、改变法院裁判权为主导的证人出庭诉讼格局紧密结合,将证人出庭模式从职权启动逐步向诉权驱动、对抗诉讼模式转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60-64,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