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确定湖北省为首批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统管试点省份后,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经费保障这一核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湖北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在改革初期就共同明确经费上划范围,以市、县两级检察院2013年支出决算数为支出基数,实现了上划范围全覆盖。对首次上划基数明显偏低的地方,由省检察院领导带队进行调研,与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沟通协调。针对改革后市、县政府不再承担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问题,省委高度重视,决定将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出处
《长安》
2016年第1期49-4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