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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要设置缓冲以减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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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司法体制改革将进入攻坚之年。本次改革针对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在司法体制与基本工作机制上作文章,方向正确,意义很大,而且成效初显。但正因为是深层次改革,关系利益格局、利益机制调整,可能在司法界引起一定震荡,甚至“阵痛”,应当引起充分重视。人心与人员稳定的问题,是涉及改革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即使不稳定的是少数,也会发生波及效应。这种不稳不仅会妨碍司法职业化的进程,还会影响人们对改革的信心,妨碍改革措施的有效推进。
作者 龙宗智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长安》 2016年第2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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