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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人大预算权力 强化新《预算法》约束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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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现代财政制度以法控权,激励政府公正、高效率地履行公共财政受托责任的实质。新法对制度的创新性突破,在以下方面赋予了各级人大预算权力:全口径预算,预决算公开透明,人大对预算、预算调整、执行、决算的审查监督,地方政府性债务,财政转移支付,跨年度预算平衡制度,法律责任问责机制。只有保障人大的预算权力,才能实现预算权力制衡,做到预算公开,依法预算,强化新《预算法》的约束力。
作者 朱俊立
出处 《财政监督》 2016年第8期18-22,共5页
基金 2015年度教育部西部和边疆地区规划基金项目<15XJA790007>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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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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