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社会劳动刑作为一种新的非监禁刑罚,具有特殊的价值功能和坚实的理论基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强制社会劳动刑作为短期监禁刑的替代措施。笔者立足我国的现实条件,参考借鉴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强制社会劳动刑罚制度,从强制社会劳动刑在刑法体系中的定位、适用对象和程序、期限、场所和义务以及执行主体和检察监督等视角,提出建立我国强制社会劳动刑的立法构想,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有所裨益。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18-2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