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省以上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符合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属性要求,符合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定位,是破解检察权地方化的有效举措。在确定管辖范围时要坚持破除地方干扰、科学确定管辖、遵循司法规律等原则,将涉及地方政府利益、有可能受到地方干扰的案件抽离出来,统一管辖,以确保案件公正办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组织架构、隶属关系、级别管辖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才能保障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高效运行。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21-25,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