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会造成公安机关间接定罪现象、导致交通肇事罪定罪依据脱离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导致部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人逃脱刑事制裁,并对有自首情节和逃逸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产生不利影响。对交通肇事罪定罪和量刑的规定应脱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限制,回归到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上来。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职能、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理论定罪量刑。建议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以完善交通肇事犯罪刑事立法。
作者 赵俊 宋晋民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54-5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