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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告官”的社会心理变化看广州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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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俗称,具体指的是通过法律途径化解"官"民矛盾的机制。"民告官"的社会心理属于法律心理学的范畴。考察这种心理的形成原因与形成机制,必须着眼于"民告官"这一特殊社会活动的过程。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厌恶诉讼的心理可谓根深蒂固。然而,广州本地"民告官"的社会心理则经历了一个由"厌恶"到"愿意"的重要转变,这也是对广州多年来于中国法治政府评奖中名列前茅的有力佐证。有鉴于此,本文着重从"民告官"的社会心理的具体变化,来看广州法治建设的进步发展。
出处 《探求》 2016年第2期75-80,9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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