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信息管理技术的发展,非法收集、处理和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往往能够给经营者带来巨额商业利益,强化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呈现出全球化趋势。在学界普遍呼吁将个人信息利益加以独立类型化为具体人格权的背景下,从正面阐述个人信息权入法和有效保护公民信息权的必要性已由权威学者完成论证,但尚未有从反面研究个人信息权保护者。虽然对限制个人信息权的研究在表面上有违强化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趋势,但其实质是通过限定限制外延来排除不合理限制个人信息权的情形发生,对保护个人信息权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功能。
出处
《探求》
2016年第2期87-96,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