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函[2016]63号科技部、河南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支持郑洛新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5)4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郑洛新地区的区位和交通枢纽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
出处
《财会学习》
2016年第7期I0002-I00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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