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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同意山东等四省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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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科教函[2016]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整省推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函(鲁政字[2015]288号、皖政秘[2016]6号、赣府文[2016]13号、豫政函[2016]13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2016年增加山东、安徽、江西、河南四省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
机构地区 农业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6年第4期10-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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