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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请人维修设施留下隐患,导致业主损害该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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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所在小区的健身器材,由于锈蚀严重,物业公司曾张贴过"禁止使用"的告示。三个月前,物业公司请人维修后,未经过检查验收,便通知业主已经修复,可以放心使用。可我在使用双杠时,恰恰因为结合处没有拧上螺丝而摔下,不仅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而物业公司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却一再拒绝,理由是我在使用前未尽注意义务,理当自食其果。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新农村》 2016年第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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