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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出新规:13类食用农产品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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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如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出处 《湖南农业》 2016年第5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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