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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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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0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该文第三条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中对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出处 《纳税》 2012年第5期70-70,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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